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
據悉,被告人呂某某系德惠市某煙酒行實際經營者。2019年9月,呂某某獲得“品牌酒”共計43箱,并將其中部分出售給張某某。2021年7月,德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呂某某經營的煙酒行查獲不同品牌的白酒若干,在張某某經營的德惠市某糧油商店內查獲呂某某向其出售的“品牌酒”若干。
該院認為,被告人呂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最終,被告人呂某某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定罪處罰。
該案中,不法分子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危害知名品牌的信譽度,損傷白酒品牌的企業(yè)形象,同時也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必須運用法律手段打擊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
法官介紹,假冒偽劣產品質量未經相關部門檢測,未達到安全標準,消費者在使用、食用的過程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行為,也是都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有力保障。
該案充分體現出該院刑事審判懲處制假售假的決心和態(tài)度,同時也為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保駕護航。(譚偉旗)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