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4月17日電 (譚偉旗 葛燦妮)近日,長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將法庭“搬”到了當事人家中,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案件。
據悉,原告韓某與被告喬某于2014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名婚生子。因兩人感情不和,原告韓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起訴訟。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張盡美了解到被告喬某在一個多月前因病住院,目前雖然出院但仍在恢復期,無法到庭參加訴訟,也無法通過線上的方式參與庭審。
考慮到被告的現實情況,法官在與雙方就被告的情況進行溝通后,與書記員一起到被告家中進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審。
經過法官與雙方細致溝通,原告堅持要求離婚,被告表示與原告無和好可能,同意離婚,并對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至此這起離婚糾紛案件得到了妥善處理,雙方當事人均對該院的上門開庭表示感謝。
該院充分考慮不同人群參與訴訟的難點問題,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把法庭開到當事人家里,真正將司法人文關懷融入訴訟服務的各方面、全過程。(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