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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法院:上門調解定分止爭 司法服務暖心便民
發(fā)布時間:2023年07月12日 13:52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中新網吉林新聞7月12日電 (張開奇 邱薪宇)近日,在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中,因當事人有傷在身不便行動,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上門調解,成功化解了雙方當事人間的矛盾糾紛,保障了傷者的合法權益。

  原告張某受雇在被告何某經營的商店內打工,4月21日,張某在工作過程中因店內升降梯鋼絲繩斷裂受傷。傷情治療終結后,張某要求何某一次性賠償后續(xù)治療費、傷殘補助金、醫(yī)療補助金、就業(yè)補助金、停工留薪工資等共計13.39萬元。

  因案件事實經過簡單清晰,法律關系明確,雙方對于案件事實均無異議,案件分流至訴前調解后,經過調解法官的多次溝通,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進行調解。考慮到張某有傷在身,無法前往法院簽訂調解協(xié)議,調解法官決定與何某一同來到張某家中上門調解,方便張某更好地表達自身訴求。

  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協(xié)議:何某一次性賠償張某后續(xù)治療費、傷殘補助金、醫(yī)療補助金,就業(yè)補助金,停工留薪工資等合計12萬元。何某于當日給付全部賠償金,張某收到賠償金后,雙方糾紛解決完畢,張某放棄其余請求,何某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下一步,該法院將繼續(xù)通過訴前調解、上門調解等便民利民措施,創(chuàng)新司法服務方式,為群眾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司法服務,滿足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切實打通司法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更讓人民群眾切身體會到司法“溫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