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9月27日電 (譚偉旗 張明遠)近日,長春寬城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八旬老人向子女索要贍養(yǎng)費案,不僅為老人安享晚年保駕護航,也讓一段瀕臨破裂的親情得以彌合。
老人生有四子二女,妻子、大兒子、二兒子均已過逝,陪伴在老人身邊的是三子、四子、大女兒及小女兒。老人在農村有社保,但每月僅有收入120余元,另在農村有二畝四分地,每年能獲得承包費5000元。老人自己在寬城區(qū)柳影家園租房居住,每月租金500元,平時由保姆照顧,還要支付保姆費用。再加上平時的基本開銷,一年幾千元的收入,很難維持老人的基本生活。老人遂將三子、四子、大女兒三人訴至寬城法院。
庭審中,老人的孩子們對老父親起訴到法院追要贍養(yǎng)費顯得很委屈、也很無奈。表示老人之前由子女們輪流贍養(yǎng),大家也給老人贍養(yǎng)費?蓭讉月前,老人從三兒子家搬出來,自己租房子住,還請了一位保姆,增加了大家的負擔。法官與子女三人分別溝通,了解每個人的家庭生活狀況。大女兒也已經65歲,體弱多病,沒有退休金,每月僅有低保,主要依賴子女照顧。兩個兒子有穩(wěn)定工作,收入尚可。
了解情況后,法官認為不能簡單的下發(fā)一紙判決,而是要在解決老人贍養(yǎng)問題的基礎上,努力修復當事人之間破碎的親情,從而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于是,法官以傳統(tǒng)孝義感化、情理法交融引導,勸解子女們積極履行贍養(yǎng)義務,化解親人間的嫌隙。同時,通過說服感化教育勸解二個兒子要考慮姐姐的難處,多承擔一些贍養(yǎng)責任,維護家庭和諧、親情融洽。最終,二個兒子同意每人每月承擔800元的贍養(yǎng)費,姐姐不用再承擔贍養(yǎng)費,父親生病需要大額花銷由子女們共同承擔。
老人對這個結果也非常滿意,最后子女們共同攙扶老人走出了法庭。至此,一起家事糾紛案件得到圓滿化解,一段瀕臨破裂的親情得以成功挽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