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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期間受傷!長春朝陽法院:這樣判定責任!
發(fā)布時間:2023年11月15日 15:34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

  中新網吉林新聞11月15日電 (譚偉旗 趙璐)近日,長春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學生在體育課上意外受傷引發(fā)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對學校責任進行了充分判定,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原告系被告某小學的在校學生。2021年12月,原告在學校上體育課期間,在操場上的結冰處摔倒,當日即被送至某口腔醫(yī)院門診就醫(yī),診斷結果“牙齒無法保留,建議拔除患牙進行義齒修復,18歲后種植修復”,后原告又陸續(xù)在某口腔醫(yī)院、某口腔門診部多次治療。

  原告向被告主張賠償因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被告稱學校老師已經提醒學生不要到冰上玩耍,學校在此次事故中不應承擔責任,原告自身應當為本次所受傷害承擔責任。雙方就學校是否承擔侵權責任產生爭議,故訴至法院。

  該院審理認為:被告作為教育機構,應向全校師生提供安全的學習環(huán)境,特別是冬季組織學生在室外上體育課時,更應當及時清掃積雪、積冰,保障師生的人身安全。

  該案中,被告未及時清掃積冰,且未提供證據證實其已向學生盡到告知義務,故對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被告應予賠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