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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樹法院:鄰里漏水矛盾深 法官調(diào)解情更真
發(fā)布時間:2024年04月18日 10:13 來源:中新網(wǎng)吉林 編輯:王思博

  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五棵樹人民法庭成功調(diào)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發(fā)的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做到案結事了的同時,也維系了鄰里間的和睦關系。

  據(jù)悉,張某與李某是樓上樓下的鄰居,李某將房租出租給他人后去外地生活。某天,李某家的自來水管道爆裂,水管漏水滲透到張某家中,將張某家的室內(nèi)頂棚、墻壁、冰箱、鞋柜、壁櫥等物品泡壞。

  張某給李某打電話索賠,李某感到不解,雙方就賠償事宜協(xié)商未果,張某將李某訴至法院。

  五棵樹人民法庭副庭長李國釗受理案件后,考慮到雙方鄰里關系,若處理不當定會埋下矛盾的種子。為了從源頭上解決糾紛,承辦法官先后兩次前往現(xiàn)場了解實情,查看房屋的受損程度,并多次對雙方進行調(diào)解。

  期間,被告又要求追加租戶為共同被告,案件復雜性和矛盾焦點逐漸擴大。為盡可能地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承辦法官最終認為調(diào)解結案才是最佳選擇。于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相鄰關系的法律角度、和諧鄰里的情理角度,分別向原被告分析利弊,耐心進行釋法明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

  經(jīng)過反復多次的耐心調(diào)解,雙方對賠償問題均做出退讓,被告李某一次性給付原告張某錢款,原告張某放棄其他訴請事項,不再追究。

  這起漏水事件,最終在法官的調(diào)解下得到了圓滿解決,張某和李某的關系也因此得到了修復,甚至比以前更加親密,這不僅是對物質(zhì)損失的彌補,更是對人心的溫暖撫慰。

  下一步,該院將積極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裁判,努力做到“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辦,實質(zhì)性化解每一起糾紛,通過鮮活的案件引領社會新風尚,凝聚向上向善力量。(譚偉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