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9月24日電 (譚偉旗 程韻竹)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發(fā)布消息介紹,“幫信罪”作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幫兇”,也已成為繼危險駕駛罪和盜竊罪之后第三大刑事犯罪,“幫信罪”不僅會讓受害人財產受損,嚴重時還會傾家蕩產,嚴重影響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該公眾號介紹,收購、出售、出租“兩卡”的行為是目前司法實踐中“幫信罪”適用最多的一種類型。
“幫信罪”全稱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guī)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擇一重處】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該院公眾號介紹,“兩卡”指的是手機卡和銀行卡,“兩卡”不僅限于通信運營商、虛擬運營商的各類手機卡及物聯(lián)網卡,還包括各商業(yè)銀行的個人銀行卡、單位銀行賬戶及結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
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卡(含企業(yè)對公賬戶及其單位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賬戶)、電話卡(含物聯(lián)網卡、流量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等。
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lián)網電話違規(guī)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
非法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用于注冊或出租、出借互聯(lián)網賬號或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轉移、隱匿涉案資金。
該公眾號介紹,買賣、租借“兩卡”均屬違法行為,群眾請妥善保管好個人信息及相關證件,切勿貪圖蠅頭小利出租、出借、出售個人身份證、銀行卡和手機卡等,以免陷入電信詐騙“幫兇”陷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