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1日電 (譚偉旗 陳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楊某某犯襲警罪一案。
經審理查明,梅河口市某派出所民警在接到報警后出警調查被告人楊某某與他人在好友家因口角引發(fā)打斗一事,民警在到達被告人楊某某住所表明身份后,口頭傳喚其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時,被告人楊某某情緒激動,態(tài)度惡劣,拒不配合工作,并當場將民警打傷,后在民警實施強制傳喚期間,將民警佩戴的執(zhí)法記錄儀以及手機損壞。經鑒定,被打的三名民警受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并致使三名人民警察受輕微傷,執(zhí)法記錄儀和手機被損壞,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被告人楊某某當庭認罪、悔罪,可依法從輕處罰。遂法院判決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zhí)法權,肩負著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wěn)定、維持司法秩序、執(zhí)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職責。
在依法履職過程中,人民警察遭受違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擊報復的事件時有發(fā)生,一些犯罪分子氣焰囂張、手段殘忍,甚至出現預謀性、聚眾性襲警案件,不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嚴重損害國家法律權威、破壞國家正常管理秩序。
法官提醒,配合人民警察執(zhí)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切勿因一時沖動觸犯法律,令自己追悔莫及。(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